两部门:建立检察机关常态化接收法学本科生、研究生实习实践制度
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代睿
2月25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、教育部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,明确健全法学理论导师和实务导师共同指导的“双导师”制度。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常态化接收法学及相关专业本科生、研究生实习实践制度。探索建立优秀青年检察人才“理论导师”培养机制,邀请挂职专家协同育人。
《意见》指出,加强人才交流互聘。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等有关政策规定基础上,健全法学院校、科研院所与检察机关人员双向交流机制,制定实施人员互聘计划。加大法学专家到检察机关挂职力度,重点吸纳政治素质好、学术造诣深、关心和支持检察事业的优秀年轻法学专家到检察机关挂职,参与检察改革和一线业务。支持法学专家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兼任客座教授。
深入开展“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”。建立定期授课制度,打造专门课程模块,创新检察实务专家与法学院校教师联合授课模式。支持有条件的法学院校将相应课程纳入教学计划。推动省级检察机关与法学院校全面建立“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”长效合作机制。
《意见》强调,加强涉外检察人才培养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,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方案制定、课程教材建设、学生实习实践、教师队伍建设等,努力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、专业素质过硬、通晓国际规则、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检察人才队伍。鼓励和支持检察机关和高校联合开展对外国法律制度、检察制度和检察实践等比较研究,及时将研究成果融入检察工作实践和高校教育教学。
此外,协同推进检察学学科专业建设。支持配合法学院校加强检察学、检察公益诉讼、司法鉴定等相关学科专业硕士、博士培养,建设博士后工作站,支持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教师参与相关单位硕士、博士和博士后培养。推动检察机关与高校联合建设检察领域核心课程、核心教材、核心教学团队和核心实践项目,促进检察学相关课程纳入法学本科生、研究生必修、选修课程,将检察工作生动实践引入人才培养过程。
